服務條款及條件頁面

虛擬主機出租合約規範

甲方:鳴潮引擎-虛擬主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客戶/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提供乙方網際網路虛擬主機租賃服務。乙方於訂購服務前,應詳閱本合約全部條文及相關服務方案內容,並於確認同意後完成訂購。乙方如未具完全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法代為或同意訂立本契約。

乙方完成線上勾選「我已詳閱並同意本合約」或以其他方式簽署本合約,即表示乙方已取得本合約內容並同意依約使用甲方提供之服務。但本合約任何約定均不得排除依法不得排除之消費者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

乙方再付款完,並且甲方收到第三方金流確認消息後,確認款項無誤後,系統將於 20 小時內完成主機後台權限及 FTP 雲端儲存空間開通,並發送mail&簡訊交付通知。

第一條 服務說明

  1. 甲方依乙方所選購之服務方案,提供實體主機或伺服器、硬碟空間、網路頻寬、網際網路防火牆及相關管理資源,供乙方進行網站託管、資料庫及其他經甲方允許之服務。
  2. 服務方案之規格、價格、租用期間、資源限制、付款方式及服務內容,以甲方官網公告、訂購頁面及乙方訂單所載內容為準。
  3. 甲方有關系統維護、帳務、續約、技術支援及其他服務事項之通知,原則上以乙方於甲方系統登錄之電子郵件(Email)為主要聯絡方式。乙方應確保電子郵件地址正確且可正常收信,並定期查閱相關通知。
  4. 因乙方提供錯誤或無法使用之聯絡資訊,致通知未能送達者,甲方於已依乙方留存資訊合理寄送通知之情況下,得以寄送紀錄作為通知依據;但依法應實際送達或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5. 乙方透過網路訂購服務時,契約解除權及退款方式依相關法令及本合約約定辦理。依法享有通訊交易解除權者,不因本合約另有約定而受限制。
  6. 乙方應確保登載於甲方系統之姓名、聯絡方式、帳務及其他資料完整、正確且真實。因乙方提供錯誤或不實資料,致甲方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乙方應就可歸責於乙方之部分負相關責任。

第二條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合理控制之事由,致甲方全部或部分無法提供服務時,甲方得於必要範圍內暫停、限制或終止受影響之服務。
  2.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合理控制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
    • 天災、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火災及其他重大災害。
    • 戰爭、暴動、罷工、政府機關依法採取之強制措施。
    • 大規模停電、電信網路障礙、海底電纜斷纜或上游網路服務中斷。
    • 第三人非法入侵、重大網路攻擊或其他非甲方可合理防止之資安事件。
    • 其他非可歸責於甲方,且甲方於合理範圍內無法預見、避免或克服之事由。
  3. 因乙方網站程式、資料、套件或設定所引發之主機異常、資安風險或系統不穩定,應依乙方使用限制及相關責任條款處理,不當然視為甲方之不可抗力。
  4. 發生前述情事時,甲方應於合理可行範圍內通知乙方,並採取合理措施降低服務中斷或損害之影響。服務費用及退款事宜依本合約其他條款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三條 服務限制及使用規範

  1. 乙方了解虛擬主機係由多位使用者共享伺服器硬體、運算能力、儲存空間及網路頻寬之服務模式。乙方應依所購方案及甲方公告之合理資源限制使用服務。
  2. 如乙方之資源使用量過高,已影響或可能影響主機穩定、網路安全或其他客戶之正常使用,甲方得依實際情況通知乙方改善、限制相關資源或暫停受影響之服務。經通知仍未改善,或情況重大而有立即處理必要者,甲方得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3. 依前項終止服務時,甲方應依未使用之服務期間及相關法令辦理費用結算。得扣除之行政費用或其他款項,應依本合約明確約定及法律允許之範圍辦理,不得重複扣收。
  4. 甲方因系統升級、設備維護、資安防護或其他技術必要,得於合理必要範圍內暫時停止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於合理可行範圍內事先通知乙方;如遇緊急情況,得於事後儘速通知。
  5. 乙方應自行妥善備份其網站檔案、資料庫、電子郵件及其他重要資料。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之備份措施不應視為乙方唯一之資料備份。
  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 發送垃圾郵件、大量未經同意之電子郵件、散播病毒或惡意程式。
    • 未經授權存取、侵入、破壞他人系統,或竊取他人資料。
    • 儲存、散布或執行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利或其他依法禁止之內容。
    • 執行對共享主機造成重大負載或資安風險之程式、服務或背景工作,包括未經甲方允許之聊天室、多用戶即時通訊程式、挖礦程式及其他高資源消耗服務。
    • 使用未經授權之軟體,或違反軟體授權條款。
    • 其他違反法令、本合約、服務方案規範或足以危害甲方系統及其他使用者之行為。
  7. 乙方違反前項規定時,甲方得依違規情節通知乙方限期改善、限制、暫停或終止服務。涉及重大資安風險、違法情事或須立即防止損害擴大者,甲方得先行採取必要措施,再通知乙方。
  8.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規行為,致甲方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乙方應依法負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於合理範圍內維護機房設備、伺服器及網路頻寬之正常運作。
  2. 甲方應依服務方案及相關法令,採取合理措施維護其管理範圍內之系統及資料安全。
  3. 甲方應提供電子郵件或官網所公告之技術支援管道,供乙方提出服務諮詢及故障通報。
  4. 因例行維護或技術必要而須暫停服務者,甲方應於合理可行範圍內事先以電子郵件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乙方。緊急維護或不可預見之故障,不在此限。
  5.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乙方服務連續中斷達二十四小時者,甲方應依受影響之服務範圍及中斷時間,按比例延長服務期間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補償。
  6. 前項補償不影響乙方依法得主張之其他權利。補償之計算及適用方式,應依服務方案、本合約及相關法令辦理。
  7. 甲方對於非可歸責於甲方之服務中斷,應於合理範圍內協助排除問題;其責任及補償依本合約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五條 個人資料處理

  1. 甲方因提供服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乙方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 甲方蒐集及利用乙方個人資料之目的,以履行本契約、提供服務、帳務處理、客戶支援、資安維護及其他依法得為之特定目的為限。
  3. 乙方依法得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但依法得限制或拒絕者,不在此限。
  4. 甲方不得違法販售、交換或提供乙方個人資料予第三人。但因乙方同意、履行契約所必要、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法律允許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5. 乙方如利用甲方服務蒐集、處理或利用其網站訪客、會員或其他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應自行確保具備合法依據並履行相關法定義務。
  6. 甲方於契約終止後,得依相關法令、資料保存必要及甲方公告之資料保留政策,保存、返還或刪除相關資料。

第六條 合約終止及退款

  1. 乙方未指定終止日期者,甲方應與乙方確認終止日期;如無其他約定,得以甲方確認收到有效終止申請之次日作為終止及費用結算基準日。
  2. 乙方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提前終止服務者,剩餘服務費用依第七條計算。甲方得扣除依法及依本合約得收取之費用,包括經明確約定且合理之行政費用、交易手續費或違約金;同一損失不得重複扣收。
  3. 如剩餘服務費用不足以支付依法及依約得扣除之費用,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費用計算明細。乙方無須因退款不足而負擔未經明確約定或依法不得收取之費用。
  4. 甲方於確認退款申請及必要資料後,應以電子郵件通知乙方退款金額及計算方式。乙方應依甲方合理要求提供退款所需資料。
  5. 如退款依法須辦理折讓或其他稅務程序,雙方應依相關法令配合辦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或非必要之程序妨礙乙方依法行使退款權利。
  6. 甲方於確認退款資料完整且依法得辦理退款後,應於合理期間內完成退款;依法有特定退款期限者,依其規定辦理。
  7. 因甲方重大違約或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依法或依約終止服務者,甲方應依相關法令及本合約辦理退款或其他應負之責任。
  8. 依法享有解除權或其他強制性權利之乙方,不因本條之申請程序、費用扣除或退款流程而受限制。

第七條 合約殘值及退款計算

1. 固定期間之虛擬主機服務,其剩餘服務費用原則上依下列方式計算:

剩餘服務費用=已支付之服務費用 × 未使用天數 ÷ 合約總天數。

  1. 合約總天數及未使用天數,依乙方訂單所載之服務起訖日期計算;實際服務終止日及計算基準,依第六條約定辦理。
  2. 如服務方案另有明確且合法之退款計算方式,且已於乙方訂購前充分揭露者,得依該方案約定辦理。
  3. 退款金額如有小數,原則上四捨五入至新臺幣元。但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4. 得扣除之手續費或其他費用,應與剩餘服務費用分別列示,並提供乙方可理解之計算明細。

第八條 網域名稱購買及管理

  1. 乙方向甲方加購網域名稱代管服務者,應確認所申請之網域名稱、註冊年限及相關費用。網域名稱之註冊、續約、移轉及管理,另受相關註冊機構及註冊商規範拘束。
  2. 網域名稱註冊完成後,因註冊作業可能已向上游註冊商支付費用,相關費用之退還依註冊商規則及適用法令辦理。依法享有解除權或退款權利者,不因本項約定而受限制。
  3. 乙方應自行留意網域名稱之到期日,並於期限內完成續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保證網域名稱於到期後仍可續用或重新取得。
  4. 乙方申請或使用之網域名稱不得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品牌、姓名、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5. 因乙方提供不實資料、違法使用網域或違反註冊機構規定,致網域遭暫停、移轉、撤銷或其他處置者,乙方應自行負擔可歸責於乙方之責任。

第九條 合約解釋

  1. 本合約所載之技術名詞及服務內容,應依本合約文義、一般網際網路技術慣例及相關法令解釋。
  2. 本合約如有疑義,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處理;如仍有爭議,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3. 甲方不得以單方解釋方式,任意變更本合約所定之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爭議處理及準據法

  1. 本合約之成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本合約部分條款如經認定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但依法應認定整體契約無效者,不在此限。
  3. 甲乙雙方因本合約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原則先行協商處理。
  4. 如協商不成而涉訟,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合意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民事訴訟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專屬管轄及消費者依法享有之管轄權利。

第十一條 契約成立及電子簽署

  1. 本合約得以紙本簽署或電子方式成立。
  2. 乙方於甲方官網勾選「我已詳閱並同意本合約」並完成訂購程序者,於法律允許範圍內,視為乙方已表示同意本合約內容。
  3. 甲方應提供乙方於訂購前查閱及於訂購後留存本合約之方式,並合理保存訂單、契約版本及乙方同意紀錄。
  4. 本合約之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雙方同意之書面、電子文件或其他可供確認之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 契約份數及其他約定

  1. 本合約如以紙本簽署,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如以電子方式成立,雙方得以電子紀錄留存。
  2. 本合約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雙方另行約定辦理。
  3. 甲方官網公告之服務方案、資源限制及其他與本合約相關之文件,於乙方訂購時已明確揭露且經乙方同意者,得作為本合約之一部分。但其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與本合約強制性規定牴觸。

立約人資料

甲 方(服務提供者)

名 稱: 鳴潮引擎-虛擬主機

負責人: 李易宸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其他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901-030-950

乙方(承租人)

姓名/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約期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以下空白)

客戶確認印章甲方意向公章甲方確認私章(紙本用)
 

客服與聯繫管道

客服信箱:mgago.host@mgago.net & [email protected]

客服專線:0901-030-950(如遇通話忙線未接聽,歡迎至FB粉專或來信洽詢)